主题:如果未结婚 应该在房产证上面写男女朋友的名字吗?

发表于2013-05-08

我这个人私心较重,没到结婚阶段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是不会花大笔钱在对方身上,但我也不会要对方太多钱。

发表于2013-05-08

我只提出一点,房产证出的名字是谁的,B君需贷款,但实质是你过户B君帐号再由B君云还钱,那条记录也可正明你是有过过款让B君去还款的,按道理那部份款项可以要求B君索还的,因为银行有过户记录,你们现在什么都不是,那就等于A君跟本没有义务去帮B君还贷款。楼主支持你走法律。

发表于2013-05-08

当初干嘛这么单纯呢? 只能买教训了

发表于2013-05-08

我男友妈妈说以后要我们自己供房,他们只帮我们付首期,你的呢?

发表于2013-05-08

还是商量好,二个人分了手,但毕竟好了一段时间,情意还是有的吗

发表于2013-05-08

我个人觉得,如果男/女友在首期有出钱的情况下,我愿意写他/她的名字。反之,不会写。
你朋友小A这件事情,我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1、小A太蠢。她的蠢不是被爱情冲昏头脑,而是她自己真的很蠢。不管从理性或感性的角度,我觉得她都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蠢事。更何况,她是不爱他的!!
2、B君同意卖房子平分或XX分,都在情理中。B君不同意,小A只能自认倒霉。这个上,不会有绝对的公平。一个人做错了,就得为自己做错的事情承担后果。
3、我建议小A与B君和平协商,希望她能顺利解决这件事吧。要是不能,也只好祝福她好运了!

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发表于2013-05-08

我觉得是我的话  我就不会先写男朋友的名字

发表于2013-05-08

我倒有个想法,首先要么把房子卖了,要么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那手续费挺高的,最好是卖了,如果怕他不同意的话,先套他话,进行录音,让他承认房子是你本人付的首期,还有贷的款,录音好之后,在跟他说分手后,卖房子,若不同意把钱给你,拿着录音告法庭去!记得录音是个好东西!是有法律效应的!

发表于2013-05-08

其实要是真心的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别自己一开场就怀着某中目的而来的就另当别论.要是他/她真心和你一起,就不需要在房子写谁的名字而烦恼.

发表于2013-05-08

你房子的名字是他,你当时贷款买房子时不是还有接待你的导购啊.贷款经手人......好几个证人,去到法庭上也是你有理...如果真的要走法律路径律师会帮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