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建设的“佳华沙湖广场”项目(宗地号:G11331-0093)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锦龙大道交会处西北角,总用地面积81714.53㎡。该项目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PS-2021-0031号)。因项目优化设计,部分内容须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修改以本次公示内容为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涉及总平面图、立面图调整,主要变更为:
一、总图修改
(一)商业屋面轮廓及采光穹顶优化;
(二)8号、9号坡道由9米加宽至11米;
(三)一层室外增加出地面风井;
(四)幼儿园屋面由非种植屋面改为种植屋面;
(五)屋面采光天井改为景观绿化;
(六)取消叠水景观,增加室外景观楼梯;
(七)屋面景观绿化改为采光天窗;
(八)6栋三四及五六单元六层平面增加不上人屋面外轮廓;
(九)商业广场局部取消台阶;调整楼梯和电扶梯位置;
(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原因为建筑外轮廓调整与平面布局优化,详见总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外立面修改
(一)外立面玻璃广告幕改为玻璃铝板格栅;
(二)商业立面造型由石材+LED广告屏幕改为铝板+玻璃;
(三)玻璃橱窗改为灯箱广告位,玻璃后面的广告幕改为铝板格栅;
(四)商业广场立面局部叠水景观+LED广告屏幕改为玻璃幕墙;调整石材和玻璃的比例;局部外轮廓调整。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总平面图及立面图云线圈注部分及修改前后对比效果图,修改后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佳华沙湖广场项目施工现场。网上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ps/。
公示时间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2.佳华沙湖广场项目效果图(修改前、后)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文档
深圳市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建设的“佳华沙湖广场”项目(宗地号:G11331-0093)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锦龙大道交会处西北角,总用地面积81714.53㎡。该项目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PS-2021-0031号)。因项目优化设计,部分内容须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修改以本次公示内容为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涉及总平面图、立面图调整,主要变更为:
一、总图修改
(一)商业屋面轮廓及采光穹顶优化;
(二)8号、9号坡道由9米加宽至11米;
(三)一层室外增加出地面风井;
(四)幼儿园屋面由非种植屋面改为种植屋面;
(五)屋面采光天井改为景观绿化;
(六)取消叠水景观,增加室外景观楼梯;
(七)屋面景观绿化改为采光天窗;
(八)6栋三四及五六单元六层平面增加不上人屋面外轮廓;
(九)商业广场局部取消台阶;调整楼梯和电扶梯位置;
(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原因为建筑外轮廓调整与平面布局优化,详见总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外立面修改
(一)外立面玻璃广告幕改为玻璃铝板格栅;
(二)商业立面造型由石材+LED广告屏幕改为铝板+玻璃;
(三)玻璃橱窗改为灯箱广告位,玻璃后面的广告幕改为铝板格栅;
(四)商业广场立面局部叠水景观+LED广告屏幕改为玻璃幕墙;调整石材和玻璃的比例;局部外轮廓调整。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总平面图及立面图云线圈注部分及修改前后对比效果图,修改后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佳华沙湖广场项目施工现场。网上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ps/。
公示时间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2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2.佳华沙湖广场项目效果图(修改前、后)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