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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通过 : 任何人都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发表于2020-09-29
【#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通过# :#任何人都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这是一部一再提速、急用先立的“快法”。从5月同意法规立项、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到7月28日提请一次审议,再到9月25日二审通过,整个立法过程仅5个月。条例规定,本市将建设完善位于口岸、机场、车站、学校、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补助、补贴,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救助、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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