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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普洛斯三期物流园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发表于2022-10-19
标签: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 

该项目位于位于盐田后方陆域,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宗地号为J310-0033,用地面积为63954.18平方米,用地单位为深圳盐田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9年10月2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YT-2019-0010号),现用地单位申请对原已批总平面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总建筑面积由109020.33㎡调整为109206.65㎡,其中仓库规定建筑面积调整为72235.06㎡、核减建筑面积调整为20155.04㎡,地下核增建筑面积调整为13306.65㎡(停车库11113.98㎡、设备用房2192.67㎡);

二、古樟树1树池已完成《普洛斯物流园红线内4403080020030000号古香樟原地拔高种植专项方案》备案,因原场地低洼容易积水,根据专业林园保护单位意见,抬高标高;

三、因增设地下人防区域,总平面图中用地西北侧新增填土区域,新增带顶盖的出地面人防楼梯、人防报警间、不出地面的防爆电井,并优化停车位布置(车位总数不变共95个)等。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07-2006-0007及BH-2007-0143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7)0064号)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图纸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7至2022年10月28日)。如对该项目屋顶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十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屋顶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yt/)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25361178)。

2.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文档

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前).jpg 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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