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宝中心区城区功能、高质量开展宝安中心区规划建设,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2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08-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用地面积为5423平方米,容积率10.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08-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5423平方米,容积率6.0,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60平方米,备注“规划”。
以上规划调整情况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 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
4. 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欣路与新桥河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7820059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10月15日
文档
为优化宝中心区城区功能、高质量开展宝安中心区规划建设,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2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08-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用地面积为5423平方米,容积率10.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08-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5423平方米,容积率6.0,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60平方米,备注“规划”。
以上规划调整情况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 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
4. 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欣路与新桥河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7820059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10月15日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