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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磅!在中山已经买房的必须看|“中山积分制入户”房贷还款要求降至30%

发表于2016-11-16
标签:积分入学 降低 入户 买房 房贷还款 

原来积分制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按要求需提供自有住房产权证明,或商品房备案登记表及至少还房贷50%等入户所需证明材料,而现在还房贷要求由原来的50%改为了30%。11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流管部门获悉了这一惠及广大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重大利好消息。




今年6月3日,中山日报A1版 《房贷需至少还50%成积分入户门槛》,报道了“新中山人”陈先生虽然手持《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但是却因房贷没有还够50%,无法入户中山的案例。当时,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积极主动地开展调研,修改制定新的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6-11-16



小编了解到,原来积分入户是要求申请人在3年积分入户资格有效期内,必须提供申请积分时的房屋产权证的,而考虑到购房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尚需起码一年的时间,为便于申请人及时入户中山,对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才需要提供备案登记表和五成以上总房款缴款证明(有产权证的一样提供产权证)。


2014年5月31日,市公安局公布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其中就要求“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


而这个房贷需还50%的“门槛”,终于在各方努力下取得重大突破。日前,市公安局修订了新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

发表于2016-11-16

新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积分入户政策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申请人在中山合法固定产权属申请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的住房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的证明。


未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应提交地址房产的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购房(一次性全额缴款/非贷款的提供)或贷款供楼所属银行出具的已缴纳总房款三成以上(含首付比例)的证明。”


这也就意味着,原来还房贷50%的要求改为30%,这对于许多积分制入户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

中山的房价是今年的热门话题,早在今年8月,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室也对积分计分标准中的房产情况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规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


经调整后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分值有了大幅提升。不变的是,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


发表于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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