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A:我市公租房轮候包括首次集中轮候和日常轮候递补两种。 ①首次集中轮候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轮候基准时间; ②日常轮候则是在首次集中轮候截止后实行的,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Q:申请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的时间如何界定? A:①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晚上 24:00。 ②第三批中无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自动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轮候,具体轮候规则按照届时发布的办法和通告执行。 ③2014年2月14日晚上24:00以后提出的轮候申请自动列入日常轮候。 Q:如何确定排位顺序? A: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Q:首次公租房申请中第三批无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还需申请轮候和提交书面材料? A:首次公租房申请中第三批无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自动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轮候,无需再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Q:因错过公租房申请或不满意公租房位置等原因放弃认租(选房),是否可以继续排队轮候? A:可以,但是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认租申请人则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Q:因《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第33条收回公租房,是指两套都收回吗? A:是的. Q: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规定,还可以补交? A: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楼主说的两套都收回是什么意思啊?
Q: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A:我市公租房轮候包括首次集中轮候和日常轮候递补两种。
①首次集中轮候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轮候基准时间;
②日常轮候则是在首次集中轮候截止后实行的,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Q:申请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的时间如何界定?
A:①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晚上 24:00。
②第三批中无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自动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轮候,具体轮候规则按照届时发布的办法和通告执行。
③2014年2月14日晚上24:00以后提出的轮候申请自动列入日常轮候。
Q:如何确定排位顺序?
A: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Q:首次公租房申请中第三批无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还需申请轮候和提交书面材料?
A:首次公租房申请中第三批无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自动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轮候,无需再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Q:因错过公租房申请或不满意公租房位置等原因放弃认租(选房),是否可以继续排队轮候?
A:可以,但是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认租申请人则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Q:因《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第33条收回公租房,是指两套都收回吗?
A:是的.
Q: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规定,还可以补交?
A: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