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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保停交3个月,医疗年限会被“清零”!

发表于2011-11-28
引用:玲珑珠珠在2011-11-17 11:12:40写道:原帖
引用:玲珑珠珠在2010-10-24 9:50:01写道:原帖
“以前的办法规定,参保人如断交医保一个月,下月即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之前累计的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由于深圳外来工多,流动性很大,断交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原办法对他们而言很不合理。2008年3月1日,我市公布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对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对于医疗保险为何不能像养老保....
 
 有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我哈
发表于2012-02-27
发表于2012-03-07
引用:玲珑珠珠在2012-2-27 14:31:30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2-03-19
发表于2012-10-03
发表于2013-06-29

延长中断时间。新单位试用三个月不会给你买社保的,半月就不说了就4个月吧,这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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