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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康乐大厦业委会成立何以花16年?

发表于2012-07-30

16年楼龄的深圳康乐大厦,经过10多年的马拉松,终于有了自己的业委会。这是康乐大厦第四次筹备成立业委会,这个有着670住户的庞大小区,流动的租户占了大半,大业主和商铺又无意参选,让支持率“双过半”看似是“不可能的任务”。当选的5名业委会成员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都是朝九晚五为着事业奋斗的金领和白领,正是他们让这个“大龄”小区,在16年后,迈出了试水管理的第一步。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评价称“这是年轻业主觉醒的标志”。(7月8日《南方都市报》)

 选个业委会居然用了16年,足见业主维权之艰难。部分业主主人翁意识的缺乏、物业的阻挠、街道和社区的不支持都可能使业委会筹备工作半途而废。

 成立业委会只是业主联合维权的第一步,业委会要正常开展工作,还需要物业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以及查账等相关方便。没有征得物业公司“同意”选出的业委会,处境无疑困难得多。不仅物业公司会暗中煽动居民对业委会的不满情绪,阻挠业委会的工作,经费、场地也都是问题。选业委会难,维持业委会的正常运作更难。一项调查显示,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至2011年4月,广州市番禺区的91个业委会仅剩29个还在正常运作。

 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的背后,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过度强势与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业主不仅要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斗,还得提防一些已和物业合穿一条裤子的政府部门暗算。有些本来运作得很好的业委会,因街道一纸公告就被解散。即使日后证明业委会并无多少违规之处,要想重新恢复业委会(往往已过任期),还得重新选举,说不定又得花几年时间。而没有业委会监督的物业公司,别说提供的服务难以令人满意,在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方面也更肆无忌惮。

 要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积极支持业主的维权努力,主动帮助业主成立业委会,而不是让业主自己单打独斗。不仅要给街道和房管局“指导、监督、协调业委会成立”的权力,还应把业委会的成立及运行情况纳入街道办、房管局的政绩考核范围,以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相关法规也要完善,如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明确规定业委会的经费来源(从物业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开支)和工作场地安排,减少业委会对物业的依赖。对破坏业委会筹建的物业公司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等。

 如果所有小区的业委会都能正常运作,不仅能更好地帮助业主维权,还有助于减少小区内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杨国栋

发表于2012-09-03

   业委会成立手续本就复杂,业主们不了解成立业委会的好处(比如减少物业费)前,往往不愿参与。业委会的运转也需要一笔经费。钱从哪来?

   所以在业委会运转的投入(包括时间与金钱)大而回报不明显的情况下,业主们普遍不热心。

   物业公司依然认为自己处于强势地位。这个行业将面临洗牌的情况下,如此自恋,终将被业主们拿脚投票。做生意何不计长远?只有通过业委会与业主们建立一个好关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赢得客户。

   业主权利本就是业主们要操心的事情,自然要与物业公司打交道。政府应该客观地给予指导,划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双方遇到矛盾有规可依。而不是站在其中一方背后撑腰。目前最主要的是,让业委会成立的手续简单点,换届的时间延长一点。别把简单的事搞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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