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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2年深圳市入户新政策:招工调工均实行积分入户

发表于2012-04-11
        今年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将于4月12日启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今年我市人才政策有多项重大调整:应届大专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入深户;招调入户均实行积分入户;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的拟引进人员,如由用人单位申报积分入户可加10分。今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分值仍为100分。


本帖欢迎各位有办理深户经验的网友在线给网友答疑解惑。
发表于2012-04-11
办理时间如下:


立户登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政策查询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办事人员查阅;

 将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并向社会发放;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12333、82108904查询。

发表于2012-04-11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发表于2012-04-11
申请积分入户应符合6项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5、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吸引更多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

   我市今年将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过去,我市以个人身份入户的门槛只放开到本科学历,但根据新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个人身份入户的毕业生范围再次扩大,大专学历毕业生也可以个人身份入户。按规定,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积分入户核准分值为100分

  往年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仅限于以“招工”形式办理,同时还会出台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但今年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均适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这意味着工人入户深圳的,无论是“招工”还是“调工”,均实施积分入户政策。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符合基本条件、分值达到10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此外,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提醒: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加10分

  今年积分入户分值表中,新增了一条加分指标,即如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加10分。符合此条件需拟引进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此外,关于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取消相应学历要求,其余仍按以往标准积分,即须获得两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方可按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中级职业资格或一个为中级、另一个为高级的,按中级职业资格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高级职业资格的,按高级职业资格积分。所有模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多于两个模块的不予重复计分。


 超龄调入人员需缴超龄养老保险

  针对部分调入人员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调干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我市规定35岁为基本起征年龄),须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拟引进人员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名词解释

  招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我市户籍迁入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调干:

  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办理的方式有“核准”和“审批”2种。其中,符合“核准”条件的拟引进人员,申报系统自动预审通过,拟引进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或纳税额等条件都有较高的要求;

  “审批”的办理方式对拟引进人员条件要求相对核准的条件宽松一些,但拟引进人员的基本资料需要通过人工审核,计划指标的审批综合考虑拟引进人员的条件,并结合本市产业需求等情况,实行择优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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