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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103-11&T3号片区[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18-01、18-10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发表于2021-11-23
标签: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地区 地块 公用 
为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妥善解决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拟对平湖街道雁田水库水质保障工程项目用地进行法定图则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相关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调整范围涉及龙岗103-11ampT3号片区[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18-01、18-10地块。二、法定图则规划情况18-01、18-1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用地面积分别为458926及509442平方米;三、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情况现拟对[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中的18-01、18-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其中18-01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林地(E4)调整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E2U9),用地面积9205.5平方米;18-01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林地(E4)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607.7平方米;18-10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林地(E4)调整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E2U9),用地面积19616.5平方米。四、公示方式与地点(一)现场公示: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大堂(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4.项目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大松园村北边(二)网上公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五、公示时间公示期30天,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六、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8905390,传真:0755-2890030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2021年11月20日 文档 公示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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