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深规划资源〔2021〕7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赤石村马头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4.162公顷(林地4.1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4.16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4.162公顷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文档
深汕特别合作区三批次(2020-4、6、10)位置示意图.jpg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深规划资源〔2021〕7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赤石村马头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4.162公顷(林地4.1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4.16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4.162公顷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文档
深汕特别合作区三批次(2020-4、6、10)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