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居民申请到安居房后,十年内还没取到完全产权,再次结婚,结婚对象是下列情况,安居房政府如何处理?盼大家赐教。
1.结婚对象是深圳户口,无房(这种情况应该没问题,可以继续享有安居房吧)
2.结婚对象是深圳户口,深圳有房(商品房、安居房两种情况)
3.结婚对象不是深圳户口,无房
4.结婚对象不是深圳户口,深圳有房
无房的可以,有房的不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里有规定“已购买拥有住房的”要退出。
如何理解“已购买拥有住房的”?购买和拥有之间没有顿号,应该理解是购买方式拥有的房而不是用其它方式拥有的,所以安居房申请者,申请到安居房后,再买房,那么已申请的安居房要被回购;申请到安居房后,以其它形式比如结婚、继承(安居房除外,这个有规定)而拥有的商品房,那么已申请的安居房如何处理呢?再说结婚后对方有房,也不能说明对方的房也属于安居房申请者的。所以,这个规定很模糊!
单身居民申请到安居房后,十年内还没取到完全产权,再次结婚,结婚对象是下列情况,安居房政府如何处理?盼大家赐教。
1.结婚对象是深圳户口,无房(这种情况应该没问题,可以继续享有安居房吧)
2.结婚对象是深圳户口,深圳有房(商品房、安居房两种情况)
3.结婚对象不是深圳户口,无房
4.结婚对象不是深圳户口,深圳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