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前海11月将出让4宗商业用地
- 发表于2016-11-03
同时,该公告也对这4宗商业用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这4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50强”,控股不少于1家持牌金融机构,可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要求独立申请竞买的竞买人需为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定的于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于香港注册的持牌机构以金融管理局网站《持牌银行编目》为准),联合竞买的需其中一个竞买人符合上述条件,其他竞买申请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企业,控股不少于3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板上市企业,并且其控股的上述上市企业中不少于1家最新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00亿元。所控股的上市公司须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且注册成立满10年以上(含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