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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个人住房出租个税要大增”系误读

发表于2016-12-17
昨日,深圳地税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权威解析,我市纳税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税负率并非统一上调至10%或20%,而是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基本保持不变。

日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出租房屋个税如何缴纳?”以及“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税负率将上调至10%或20%?”,更让市民及网友热议。更有媒体报道称“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将按10%税率进行征收”。

昨日上午,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深圳地税,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并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对现有私房出租的个税政策的明确与规范。按照《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测算,我市出租住房的绝大部分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实际税负率仅为0.5%,非住房仅为1%,税负水平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并非部分媒体解读的税负统一上调至10%或20%。

据介绍,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为,均属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出租则减按10%的税率征税,“该征收方式是指核实征收,但事实上,我市纳税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是核定征收方式。”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于纳税人租赁成本费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税务机关则有权采取核定方式进行征收。据此,我市纳税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系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实际上,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为0.5%至1%。”

深圳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是深圳地税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拟发布公告从规范征税的角度,单独列示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也将更有利于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表于2016-12-18
不管怎么样 买房还是很重要的 tuboshi可以查看很多小区的房价信息 而且数据挺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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