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塌陷——无情夺命的凶手

发表于2013-03-28

   塌陷——无情夺命的凶手

洪灾、干旱、塌陷是人们常说的“天灾地祸”,,这句话时常挂在我们的嘴边,没有人能改变事实,每天都会发生天灾人祸的事故,326日下午520分左右,不幸的塌陷事故就发生在深圳福田景洲大厦小区北侧通道形成直径有5长、深达4层楼高的深坑。大厦小区一名25岁保安叫杨喜兵在设置警戒线时坠入坑中,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起很多网友关注究竟这场塌陷事故的罪魁握手是谁?

                 

 事故现场图

开发商施工工程违建?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据说文博大厦工程正在进行拆除旧基础施工

没有任何的施工许可证,可以说是违建,而根据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禁止以各种方式强建、抢建违章建筑,对于违法建设行为,社区将配合职能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理,北京市也颁布了《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按照规划审批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实际建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照许可部分与违法部分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只改变建筑高度和位置,但建筑面积未增加的,按照许可部分与改变建筑高度和移位折算出的建筑面积之和。

工程部门监察不当?

这几年发生的塌陷故事频频而来,多少生命不断的失去,可想直接原因都是因国家工程建设监察的问题,工程部门对于施工安全方面没有全面的监督到位,导致塌陷事故一再重现。更严重是时常有违建的事发生,一些工程项目负责人就想浑水摸鱼的瞒天过海,而对于市民的安全却是忽略而过,这是人所做的吗?

一些专家和市民认为,屡屡发生的悲剧拷问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政部门应更加重视人们生命的价值,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尽可能周全细致、保证质量,不能把事故原因都归于意外

市民权利被止?

据说这次事故发生前,社区的区民有想社区反应,但因是弱势人群,反应情况也无人能助,对于违建监察的法律问题,也比较缺乏,导致之后事故的发生,在监察权利方面,还是得有待了解,重要的市民的监察权利应有所保障,让市民也能拥有应有的权利!

还一个安全的社会给市民!

截至目前,经过连夜抢险,坍塌部位坑底已经封堵,周边土体基本稳定。针对塌陷是否与隔壁工地有关,有关部门表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始终没有人为走路死负责,那么城市质量就难尽快提高。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我们需要的是个安全的社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