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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公摊,又近八千平米左右的配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

发表于2013-03-25

 以1号楼1单元的02户型为例,公滩面积为15.91平方米,因没有合同,看不到绝对精确的楼面尺寸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已知官方数据和现场测量地板砖数据推算(差距不会太大),结果是楼层公用面积是123平米,每户平均公摊12.3平米,底层大堂等公用面积有大约5户320平米,每户平均公摊0.9平米,共计公摊13.2平米左右,其余公摊估计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15.9-13.2)*2888=7776,大约近八千平米。
  项目说明书上,已知配套为幼儿园、居住小区文化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垃圾收集站、公厕等。一般情况下社区警务室、垃圾收集站、公厕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居住小区文化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比较难说,哪些是政府所有,哪些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好说(没有细看合同,不明确),幼儿园应该属于公众配套而不在公摊之列吧,除非产权属于业主(收益自然也归业主)。
  社区警务室(含居委会、物业管理室)、垃圾收集站、公厕等多也就几百平米,那么其它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用配套面积有七千多平方米吗?会不会把政府所有的行政配套如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面积,也让小区业主公摊了?如此产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吗?

发表于2013-03-25

不知社区服务站是否等同于社区工作站,若等同显然不能把政府基层办公场所让业主来负担,若是专门服务阅景小区的还差不多。
  还有社区居委会,不知道是否等同于社区工作站(因工作站前身就是居委会),若等同就不用公滩,若是小区居委会即业主委员会用所,公摊则不用说。
  小区文化室若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则应由小区业主公摊,若是政府文化设施对外开放,则不应由小区业主公摊。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该不会只对内不对外吧?一般不应由小区业主公摊。

发表于2013-03-25

 说明书上的“社区”范围不绝对明确,所指比较含糊。狭义上讲,所谓社区是指阅景小区,但广义上讲,社区可泛指行政下辖的“社区”,可能是阅景专属,也不一定是阅景专属,中海不知是故意还是疏忽,有浑水摸鱼之嫌

发表于2013-03-27

又近八千米?什么意思啊 ?

发表于2013-03-27

配套当然应该归业主啊

发表于2013-03-27

这种是没有什么明确的界限  

发表于2013-03-27

没有产权吧应该

发表于2013-03-27

幼儿园、居住小区文化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垃圾收集站、公厕

不可能会归业主的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作案的人 在2013-03-27 10:12:29写道:原帖
幼儿园、居住小区文化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垃圾收集站、公厕
不可能会归业主所有的

 除了这些剩下的公共的都属于公摊了

发表于2013-03-27

这样一说可真要细细的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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