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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阅景花园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表于2012-11-16

  由深圳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阅景花园项目是我市推出的第二个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为公平、合理确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导下,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和深圳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起草了《阅景花园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于11月8日发布,目前已收到上百条反馈意见。对于反馈意见,我们已认真梳理、汇总和研究,对其中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并修改了合同相关内容。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起草原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0年制定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下称国土委示范文本)经多年实践,已得到开发单位和购房业主的普遍认可。本征求意见稿从合同架构、条文顺序与表述各方面参照了国土委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了直接引用。但同时,考虑到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买卖,结合国家和我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着重加入了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定内容,如产权限制、公积金贷款、房屋回购、计价方式等。

  二、关于合同签约主体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合同签约主体,安居型商品房购买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及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买受人在合同文本中签名。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或有随迁入户父母的,可以将其列为买受人,也可以不将其列为买受人而仅在合同附件中列明。

  根据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只要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一方列出的姓名,将作为共同权利人,全部登记在房地产证中;“买方”一方无姓名的,将不作为共同权利人登记在房地产证中。请申请家庭务必在签订合同时,依上述规定自主、慎重决策。

  三关于安居型商品房属性及产权

  安居型商品房既具有保障房又有商品房属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228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四关于建筑面积计算

  本项目由四栋安居型商品房、三栋商业用房和一栋配套幼儿园组成。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计算而成,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所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三栋商业用房和一栋配套幼儿园不计入安居型商品房面积公摊。

  五、关于销售价格

  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本宗地上安居型商品房的最高销售基准价格为人民币7900元/平方米(含装修)”。其中的“销售基准价格”即为销售均价。故《关于阅景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申购的通告》中确定的销售均价为7900元/平方米(含装修)符合上述规定。

  六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经公开招标,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部分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5元。

  七、关于车位、车库归属界定

  《物权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国土委示范文本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也未做直接约定。在以往的商品房销售中,买卖双方基本上都通过补充条款约定商品房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

  本次征求意见稿约定: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归卖方所有,且“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此约定既符合现实惯例,又不违背法律规定。

  八、关于配套设施建设

  红线外配套设施的建设应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产权单位负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开发单位将积极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产权单位加快推进完善。

  九、关于装修问题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十六条“新建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修”的规定,本项目在交付前由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统一完成装修。

  十、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满足“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的条件。

  十一、关于房屋质量保修期限

  开发商将在房屋交付时提供的《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列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且承诺不低于国家标准。

  十二、关于专项维修基金

  开发商将按规定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专项维修基金。

 

 

                     深圳市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表于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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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1-16
坑爹啊,现在物业还不如直接用中海的物业吧!
发表于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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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1-16
看来政府还是比较重视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2012-11-16
引用:晴天0829在2012-11-16 09:36:56写道:原帖
看来政府还是比较重视大家的意见。
 
 但是也没有觉得有解决什么问题。

 车位的问题也是模拟两口的!
发表于2012-11-16
引用:晴天0829在2012-11-16 09:36:56写道:原帖
看来政府还是比较重视大家的意见。
 
  另外我觉得产权的问题是不是意味着10年后我们可以取得产权可以自由买卖啊?重要的没有说啊!
发表于2012-11-16
引用:天籁纸鸢2012在2012-11-16 15:52:51写道:原帖
引用:晴天0829在2012-11-16 09:36:56写道:原帖
看来政府还是比较重视大家的意见。
但是也没有觉得有解决什么问题。
车位的问题也是模拟两口的!
 
 至少给大家答疑了嘛。关于车位的问题,地下停车位深圳的惯例确实是属于开发商的。至于占用业主公用的道路停车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部分收益怎么算给广大小业主。
发表于2012-11-16
引用:天籁纸鸢2012在2012-11-16 15:53:46写道:原帖
引用:晴天0829在2012-11-16 09:36:56写道:原帖
看来政府还是比较重视大家的意见。

另外我觉得产权的问题是不是意味着10年后我们可以取得产权可以自由买卖啊?重要的没有说啊!
 
 取得完全产权的意思就是你补缴了土地房产收益,当然就可以自由转让与买卖了,这是应有之义,不需要再说。
发表于2012-11-16

为什么政府GWY的保障房高层物业管理费才¥2.6(例如莲花北的富莲大厦,关内)关外物业费还要这么高,有关停车位的解释还是模糊不清。藐视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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