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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申请退还安居房哪有那么容易?

发表于2014-03-27

深圳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个人及家庭拥有两套以上安居房。拥有两套安居房的阮悦明夫妇,多次向住建部门申请退掉其中一套房。申请退房12个年后,20 13年6月,盐田住建局突然告知其“退错房”,应当退瑞林苑房,而非申请的黄必围房。但阮悦明夫妇已在2013年1月就已将瑞林苑房以总价120万元合法出售。

盐田住建局决定,只能以重置价格回收黄必围房,未将12年以来的房价上涨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纳入考量。阮悦明夫妇以盐田住建局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3月19日,盐田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发表于2014-03-27

据阮悦明介绍,1989年,他与妻子任玉梅双双调入深圳工作。3年后,夫妻俩同时获得深圳户口,任玉梅所在的单位深圳金海轻纺有限公司给他们分配了一套住房,地址位于盐田沙头角海山路瑞林苑1栋704房(下称瑞林苑房),共86平方米。1998年房改,单位分配的房子过户给阮悦明夫妇,1999年取得房产证,称为“全成本商品房”,根据深圳当时的规定,它也在安居房的涵盖范围之内。

1995年,阮悦明夫妇从的角度,通过任玉梅所在的单位,从原罗湖住宅局开发的集资福利房中,购买了一套全成本微利房,位于盐田黄必围小区南栋的509房(下称黄必围房),共68平方米,并在同年将16.7万元的购房款全部付清,1996年签订购房合同。据阮悦明介绍,1997年底,盐田从罗湖区脱离出来成立新区后,黄必围房也随之移交给当时的盐田住宅局。

以上两套房产均属于政策性住房,且均被纳入安居房的范畴。


发表于2014-03-27

这么苦逼 ?》不是吧 ?

发表于2014-04-25

...真的悲剧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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