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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12-09-12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确立2010年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第四条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从此房产税正式拉开预演序幕。

发表于2012-09-12

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房产税的税收减免,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发表于2012-09-12

上海房产税征税对象:本市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在沪新购住房。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上海2010年全年新建商品住宅均价达22261元/平方米,两倍均价约为4500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小于45000元/平方米,税率为0.4%;大于45000元/平方米,税率为0.6%。上海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对象: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免征); 方式: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2%(12%)/年 。【城市房地产税】对象: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方式: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1.5%/15%(新房免三年)。

 

 

发表于2012-09-12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收税率为0.5%-1.2%。试点的重庆房产税方案大致如下:2011年上两年度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2倍为9941元/平方米。

 

 

发表于2012-09-12

2012年5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还不清楚,但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2012年7月份,住建部称:“在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了重要基础。按照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住建部在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到2013年,将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发表于2012-09-12

2012年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向证实,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8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正在进行。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向记者证实,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2012年8月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且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

 

 

发表于2012-09-12

最近两条关于房地产的新闻被各界关注。一则是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一则是新闻联播播出国务院督察组强调,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房地产调控。这两则新闻表明,当前房地产调控面临一定的压力,需要考虑采取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比如,房产税可以加速出台。根据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这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的城市为50个,下降的城市仅有9个。上涨城市的数量较6月份翻了一倍,同时也超过上半年新房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数量之和。这表明了经历几年房地产调控,房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僵持后,最近有些回暖。当然这种回暖并非是爆发性的,而是阶段性和后劲不足的回暖。7月房价上涨,楼市回暖迹象明。其实,各地楼市相对稳定,情况比较乐观,市场不具备全面反弹的条件"。部分城市的房价和成交量上涨只是局部问题,值得关注,但不"能草率下结论。

 

 

发表于2012-09-12

在房价回暖之际,国务院督察组强调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松动房地产调控,既是对当前房价可能出现大规模上涨的一种直接警示,以对冲社会对房价未来上涨的预期;同时也表明,当前影响房价走势的最关键因素还是政策导向。国务院督察组之所以要强调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也表明了当前地方政府存在不断找各种看起来比较合理的理由,来推动房地产调控松动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当前也承受巨大压力: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增长,需要地方政府也参与到投资中来,而这需要钱;另一方面,包括民生在内的各种投入,也需要加大,这更需要钱;而经济下行、减税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少,房地产调控使得土地财政收入也大幅减少。“一增一减”使得现在的地方政府在收支上的压力猛增。当这种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促使部分地方政府寻找更多理由来松动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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