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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楼知识分享

发表于2013-12-19

1.开发商在收楼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楼通知单邮递或快递业主电话或书面告知具体收楼的时间及收楼时须准备的资料。

 

2.业主应在收楼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楼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3. 核实完业主身份及相关款项的缴纳(房款、维修基金等)之后,在规定的时间(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

A、《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业主可要求一份复印件或者记下上面的编号;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

D、面积实测表(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F、《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如不能提供要在相关文件中写明。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4. 物业工作人员会同购房者(业主)看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规,验房范围: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检查水电读数等等; 

 

5. 购房者就验收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人员记录在《业主意见表》(或业主记录在《业主意见表(栏)》里,物业予以认可签字,承诺整改期限; 

 

6.开发商在承诺的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或者电话)给业主,通知业主再次验房;注:以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始,业主一月内未到达楼盘收楼,或者未有任何证件证据可证明业主到过楼盘,并且是因业主的原因导致无法收楼的话,开发商有权默认业主收楼(可寄《拒绝收楼函》证明业主到过现场)。

 

7. 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看房,确认房屋无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注: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对于先收楼后验房的应对办法:现场组织些业主拨打12315消协或者打区域房管局电话,请政府部门的人员过来协调处理,或者在签字的后面()备注“房屋质量情况未明”“未验收”等字样。

奕安yan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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