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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交定金的基本常识

发表于2019-11-22





一般 ,当购房者选中了要想的房子,房地产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协议》,服务承诺所买房子的栋数、现价、价钱、付款方式等内容,并服务承诺在认购协议签定后几天内到房地产商处签定公布房屋买卖合同。在签定认购协议的此外,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作“预付款”,有的称作“认购金”,也是的叫“诚意金”这种。这一大笔钱到底属于什么特点?购房者签了认购协议又不肯买回来,这一大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最开始,“认购金”与“预付款”是务必回复的2个界定。从相关法律法规角度上看,二者是大不一样的。十分务必说明的是,签定认购协议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尽量过程,仅仅房屋交易制造行业的一种下意识做法,它一般 是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就房产买卖的意向初环节达成协议后、准备充分进一步商讨前签定的暂时性认购协议,一般 的做法是在服务承诺选中栋数、占地面积、楼房价格及总合同款后,服务承诺一个期限,顾客务必此期限内与商家签署公布协议书。顾客支付认购金即得到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商家不能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倘若顾客管理决策不购买,商家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倘若顾客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管理决策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商家储存栋数期限内危害的赔偿,没退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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