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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我要买汽车喽!我堵你的路,你别怪我啦!

发表于2011-06-01
     四部委颁布的超限电动车(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上),
基本上马路上跑的80%的电动车都要被强制报废,

仔细分析一下,这项标准肯定是汽车厂商游说的结果,
因为,在这个地球上,只有交警和汽车厂商是利益所得方,
利益受损方:
1、电动车主, 本来就是图个快,不堵车,这下也得加入堵车行列了;
2、已有汽车车主, 作为汽车车主,巴不得马路上就自己一辆汽车在跑,这下好了,又有一大批的汽车要抢道了,
3、市民: 汽车的增多,增加的汽车尾气的排放,

受益方:
1、汽车厂商,又可以多卖车了
2、交警:本来就不多的停车位,我看你停哪,嘿嘿嘿!
发表于2011-06-01
楼主你也会堵着的
发表于2011-06-01

奇怪了,电动车撞人也撞不死人吧,为啥要限制?

 

发表于2011-06-01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汽车制造商是受益方。问题是,我觉得这几个部委不是为了汽车制造商的利益,说白了就是折腾。
发表于2011-06-01
     一辆小矫车在马路上行驶,所占面积抵得上4辆电动车。

小车可坐五人,但经常只坐司机一人,或带一个人,共两人。

电动车坐一个人,另可带一儿童。

电动车效
发表于2011-06-01
现在开始不上牌照,不让生产就好了,已经上了牌照的就让用到报废,难道有后果全让百姓承担,当时上牌时收钱那么快
 
发表于2011-06-01
你受得起随你堵,我还骑我的电动车,不让骑我搞你的汽车
发表于2011-06-01
发表于2011-06-01

禁止电动车我绝对同意,电动车简直太让人害怕了,不过你想买车,要看政策了吧??

发表于2011-06-01
找不到理由来反驳,更找不到理由来漫骂。但是心情很不好,总想着呐喊一声。重新仔细地看认真的想,明白了:原来制定这个政策的人都是不骑电动车的人。再没有什么更好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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