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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可通过短信网络表决小区事务

发表于2013-10-21

 业主可通过短信网络表决小区事务--社区网讯

    表决是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不过,忙于工作的业主们往往无法到会表决。在一些大型小区,业主人数成千上万,缺乏集中开会的地方,时间也难以协调。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李毅表示,现阶段,由于广大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召开业主大会难、表决难、表决结果公正和公开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为此,《办法》规定,除了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之外,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等形式,电子投票应当通过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据悉,北京已初步建立“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深圳已初步建立“电子投票系统”,目前正在试点运行。广州也是在学习北京、深圳做法的基础上设立了这一制度。不过,广州通过政府规章确立电子投票形式还是全国首创。

    《办法》提倡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其中,该系统的统筹建设管理,以及电子投票具体操作细则均由房管部门负责,维护建设方面的经费由房管部门负责,并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届时,业主就可以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对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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