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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让法律顾问制度实实在在产生正效应

发表于2016-12-26

12月23日下午,深圳市委举行首批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标志着深圳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运行。市委法律顾问将紧紧围绕“服务市委依法执政”这个核心职责,服务于市委领导特区立法、重大文件制定、完善决策机制等工作,推动深圳改革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开展市委法律顾问工作,是深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圳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对党委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系统谋划和设计,对党委系统法律顾问的设立、职责、管理和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党委系统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按照《意见》规定,在2017年底前,党委系统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深圳市委较早迈开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步子,体现出了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率先探索的决心。

为了让法律顾问制度实实在在产生正效应,深圳制定了《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规定了聘任法律顾问的“门槛”和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亮明规则,为法律顾问赋权撑腰,让法律顾问不仅仅是一个荣誉,而是一项切实服务于市委依法执政的制度设计。

市委法律顾问有职有责,大有可为。法律顾问将根据需要参与市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向市委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参与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和论证,就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们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或专业工作者,正好在上述工作中发挥自身才能。

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种有力的示范。深圳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快建立本单位、本辖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现在市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将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紧迫感、责任感,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尽快在全市全面落地。

保障市委法律顾问尽职履责,还需要形成合力。法律顾问们的一些工作,比如参与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需要得到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各单位充分认识到市委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就能为保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和制度效能的发挥提供助力,从而为服务于市委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尽到分内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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