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和谐

发表于2013-04-16

和谐

发表于2013-04-1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若经处理无效,权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2013-04-30

强烈建议楼主把这对能折腾的夫妇的照片晒出来

发表于2013-04-30

让康城的群众都认识认识这对夫妇

发表于2013-05-01

强顶,支持楼主

发表于2013-05-01

求照片

发表于2013-05-02

支持楼上所说,求照片

发表于2013-05-06

照片呢?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