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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官员:特色小镇要自己干而非中央拿钱打造

发表于2016-11-06

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一批127家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后,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建设特色小镇应建立在以产业为依托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防止照搬照抄。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沈迟解读道,建设特色小镇要准确理解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不能一哄而上,为了“特色”而“特色”。“特色小镇是自己干出来的,而不是要靠中央拿钱打造出来的,特色小镇自身的发展能力要很强,可持续,同时需要在市场竞争中有优势。特色小镇只有先将本地的特色产业做起来,才能分流一些特大城市以及大城市的人口,同时解决就业问题,创造税收。”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员杨保军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小城镇与农村经济体系高度关联,培育小城镇的发展必须尊重地方实际、尊重其客观发展规律。对于当前而言,也许渐进式的实践是更为妥善的方式。

什么是特色小(城)镇,国家发改委给出了官方解释。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得益彰、互为支撑。


发展美丽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如何建设好特色小镇,防止一哄而上,盲目造城,至关重要。《意见》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战略要求:


坚持创新探索。创新美丽特色小(城)镇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之路。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城)镇独特魅力,防止照搬照抄、“东施效颦”、一哄而上。


二是坚持产业建镇。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形象工程。


四是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美丽特色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大包大揽。


杨保军表示,我国不同地区发展情况迥异,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发展动力差异极大。如浙江小城镇的发展动力主要源于浙江活跃的民营经济,其更像是浙江省立足于全省民营经济转型背景之下谋划的新型产业功能模块,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特色小城镇。浙江特色小镇所关注和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中西部地区小城镇所面临的问题是截然不同的。


所以,“在各地培育特色小镇的过程中,对于浙江特色小镇的成功经验,必须有甄别的吸纳学习,必须立足于地方实际情况作创新性的实践,而非生搬硬套其培育模式。”杨保军指出。


《意见》给出的特色小镇模式选择是: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的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以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特大镇、镇区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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