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证监会发布新规 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

发表于2016-12-16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提出对普通投资者予以特别保护。

根据《办法》,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是指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会保障金、企业年金、QFII、RQFII、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除此之外都是普通投资者。其中作为专业投资者的自然人是指,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人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普通投资者将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12月16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也收到了很多意见,有意见提出,投资者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专业与否而享有特殊权利。“但是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资金实力、信息获取、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办法》保留了相关规定。”

张晓军指出,《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可以互相转化,目的是在对投资者进行分类保护的同时,尊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办法》对两类投资者互相转化的条件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既能够规范转化行为,又赋予了经营机构一定空间。
发表于2016-12-16
发表于2016-12-23
受伤的总是普通投资者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