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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代言了南苑新村大多数人?

发表于2013-02-01

1月30日,JB大篇幅报道了备受关注的南苑新村旧改,用了整整两个版面,可谓用心良苦,然而其中大量报道失实。笔者仅就其中两点做一详细解剖:

第一,所谓陈先生提出的263份意愿书只有3份有效的这个说法,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陈先生等认为只有签“同意金晖旧改”的才有效,而其他如仅仅签名,或签“同意”、“同意旧改”的都不算数,这也是违背合同法常识的。道理很简单,签名“同意”即为认同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意愿书是由金晖公司征集的,正常情况也当然是同意金晖的改造主体地位,否则当时也不会签。既然证件都有,也已经签名,那就是有法律效率的。

第二,就高先生提出的“被签名”报道的事实来看,两次征集意愿28栋604房主都有签名。据知情人士透露,前一次户主是曹NN,后一次是高JJ,而每次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都有提供。06年曹NN房产过户后,其相关业务姓名仍然是曹NN。另外04年第一次征集意愿的时候,所留电话与地址都是高JJ先生的。以此推断,高先生在法庭上说对10年征集意愿毫不知情,这个能说得过去么?高先生与曹女士什么关系不知道,但是他对旧改知情是绝对可以肯定的!那么即使“被签名”,也是能够拿到高先生有效证件的人签的吧?

最后,笔者希望我的以上陈述能够唤起业主、政府、媒体与大众的关注与反思。个别几个业主的无理取闹,已经让南苑新村旧改再次暂停。八年时间,南苑新村旧改迟迟不能推进,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代言了南苑新村大部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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