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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让我们签约,除非让我们在城市更新中当家作主

发表于2013-01-09

我们不是不愿签约,是因为我们在城市更新中没有和开发商处于平等地位。原业主不应再是被忽视、被动参与的一极。只有原业主自愿地、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城市更新过程,深圳的城市更新才能真正进行下去。同时,只有在此过程中,充分实现原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业主的主动参与才能成为可能。原业主实现当家作主,原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地获得保证。

一、知情权

根据很多被拆迁人反映,一个地区要拆迁时,在事前老百姓往往一无所知。往往是要拆了,政府或开发商一纸通告,限期搬离。这个地方拆迁后要做什么,规划怎么样,谁来开发,实力怎么样,拆迁补偿条件怎么定的,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等等,往往是政府或开发商事先制定好的,老百姓只有签或不签字的权利,而很少协商的余地。这就像买家到一个卖家前说,你把你的房子10天内卖给我,一口价,要么你卖给我,要么我把你的房子拆了。是不是有些强买强卖的意味。另外,拆迁协议签后,被拆迁人也就很少有畅通的渠道了解到项目的情况。许多被拆迁人过渡期成了无期限的过渡,被开发商踢来踢去也是屡见报端。像这样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信息极不对称,被拆迁人怎么可能放心地去配合拆迁呢?

二、参与权

现在,被拆迁人把安置房往往归到劣质房的范畴。因为安置房相当于在建设以前被拆迁人已经买了,但对安置房的规划、户型设计、建造过程却没有任何参与的权利。只是房子建成后,开发商的一纸选房通知,被拆迁人实际上很少选择的余地了。实际上,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抵触,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对安置房的不满和担心造成的。

三、分配权

在拆迁补偿中,说法发生了几次变化,最先叫适当补偿,后来叫合理补偿,现在叫公平补偿。既然是公平,老百姓就有理由在开发项目的收益中分得一杯羹。特别是对于土地增值收益,除了国家分一部分,开发商获得合理的利润外,老百姓是否也要进行分配。那么,怎么分,分配怎么算,就不是现在简单的类比进行操作。那么,就需要开发商把他们的算法公布出来,或由专业人士,如房地产评估师,来辅导老百姓计算应该分得的合理收益。

为实现在城市更新运作中的信息透明、实时监控、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充分保障原业主在城市更新中当家做主的权利,推动深圳的城市更新。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推动中心将联合深圳市城市更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兰天律师团队于2013年1月26日举办“原业主如何在城市更新实现当家作主”的免费公益培训,将会辅导原业主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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