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清庆新村城市更新单元4号地块(松园南五巷)更新意愿的公示

发表于2013-05-12

清庆新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宝安路以东,笋岗路以南,桂园路以西,红桂路以北,总用地面积24402.08平方米,拟拆除重建范围用地面积24706.62平方米。该更新单元是以清庆新村整村范围结合西侧的4号住宅地块拟定的更新单元,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采取公示方式对其中的4号地块(松园南五巷)更新意愿达成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定。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

(二)项目现场

清庆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4号地块现场(松园南5巷小区)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13年03 月13 日到2013 年03月22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产权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材料、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材料、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25029623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10天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办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按程序确认该项目4号地块(松园南五巷)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的要求。

五、声明:

本次公示,仅对清庆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4号地块(松园南五巷)的权利人对清庆新村城市更新单元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在该项目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再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与相关权利人另行协商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

2013年3月13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