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土地管理法“二改”:或将更大范围征求意见

发表于2009-09-18

《土地管理法》修改低调潜行一个多月,目前进入第二轮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4月22日,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时可能会请农民代表参与,目前仅是对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获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改”)内容较第一次修改稿(以下简称“一改”)内容有部分调整。

广泛征求农民意见

对比第一次修改稿,本次“二改”调整和增加内容较多。

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人士说,“一改”和“二改”都是在国土系统内部进行的。起草小组先后委托相关研究单位起草了专家建议稿,部分地方政府起草了地方建议稿。

从“二改”修改的条款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参与意见的痕迹。例如,原来第九章土地交易内容中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而在“一改”中则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这说明地方政府希望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权力限定在市级及以下层面政府。”上述有关人士说,土地交易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方政府希望明确土地交易市场集中在基层政府,土地交易的权利也集中在地方政府。

据悉,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工作。4月上旬,“二改”稿才最终定稿,之后向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国土部业务司局和有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后,可能对该草案再次修改。

“据说可能选取一些农民代表,对修法提意见。”上述有关人士说,虽然“二改”稿仍规定对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需要征地,但对征地制度有了个别改进。对于规定对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需要征收,一些专家担心此项规定可能实际上扩大了征地范围。对上述“修订意见”的说法,国土资源部均没有任何回应。

“二改”稿对征地工作有所规定:征地拆迁农民房屋的,应当同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影响被征收土地农民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记者发现,“二改”稿还专门增加了作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要求对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农民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标准要适时调整,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等。

“这次修法确定了渐进式改革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和制度就应该获得农民的认可,因此广泛征求农民意见是这次修法的一个亮点。”上述有关人士说。

宅基地在本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

“二改”稿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有些建议意见,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其他居住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将其房屋及宅基地一并抵押,抵押权设立时,应当以抵押权实现不影响抵押人居住为条件。因抵押而丧失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同时,“二改”稿中对宅基地的规定用语有了明显变化。“一改”稿提出“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在“二改”稿中表述为:“宅基地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

但“二改”稿仍规定了宅基地不属于有偿转让的土地范围内,且规定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非因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不得转让。

“一方面保证了城市用地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开了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土地流转的口子,”上述人士说,“二改”明确划分了集体建设用地中的政府和农民的利益界限。而且,将“一改”中的“城镇”改为“城市和乡镇”,将乡镇建设列入规划。

另外,为了减少地方政府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来过多干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二改”稿专门将增减挂钩整理的土地列入地方用地计划指标。

“二改”稿规定,地方政府

发表于2010-03-29
帮顶下 q2_gr@s|l 土地管理法“二改”:或将更大范围征求意见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