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易”,有比交易更加底层的东西。就是“产权”。
你确定你有处置的权力么。
好比一幢历史保护建筑。你有房产证,可是你不能交易。
“文物保护协会”会要求你不许卖给外国人。不许改建和经营酒店。
这事怎么说。
我们先从最简单的开始。
在电视连续剧《创世纪》中,叶荣添的第三笔生意,是拍买了一块土地。
之前二单生意,叶荣添凭借着巨大的冒险和激进的手法获得了成功。一跃从一个穷困二白年轻人,变成了小有身家的地产老板。
可是第三笔生意,叶荣添赔了。
赔得干干净净,输光了倾家荡产。
那块地很好。地段不错,价格也便宜。
唯一的问题,叶荣添太心急毛躁了。他没有看清楚一行小字。
原本的业主,他的妻子葬在了海边。
业主思念妻子。虽然他迫于财务压力把土地出让,可是他留了一条附加条款。
“任何地上建筑,不能遮挡遥望妻子的视线”。
那个业主住在山上的小屋子里面。而他妻子的坟墓在海边。
二者连线,留给建筑物的高屋就很有限。
想要不遮挡视线的话,最多只能建8层的小屋。
而叶荣添原本的计划,是要建30层的高楼。这样才能大赚赚回本钱。
于是叶荣添破产了,抛下女主角一个人去街角卖盒饭。
过上了一段潦倒的日子。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是,世界上存在一种“部分产权”。
好比我拍卖这块地给你。其实你并不是100%为所欲为的,还有“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在商业上是很常见的,如:
国内的网游公司,代理韩国的网游。往往都会加上“附加条款”,不可以修改游戏中的道具,不可以增设自己绘制的NPC。
中国进口苏联的Su-27发动机,则是写着“仿制可以,禁止出口”。
广汽本田在广州设个厂,明文约定了不许返销日本市场。
你看似一辆车。但他其实不是同一辆车。光附加的License就有几十种不同。
以上,均为“有限产权”的例子。
比“有限产权”更进一步的。则是“共有产权”。亦即这项资产,有多人主张权利。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譬如你要“卖祖宅”。
祖宗传下来的苏州园林院子,房产证是你长房长孙一个人名字。现在你缺钱花,准备卖了。
可是你卖的时候,七伯跳出来了。
“祖宗传下来的东西,不能卖啊”。
“虽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可你也不能卖祖宅啊”。
在这个情况下,七伯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
祖宅有很多利益相关者。
你胆子再大十倍,你也不敢卖祠堂。
对于今天,政府强制实行“不动产登记法”。
通过这种方法,强制达到了“确权”。
对于房地产系统,他的确是达到了“产权清晰”。
可是世界很大,世界非常非常大。还有大量的领域,达不到“确权”。
譬如说,我是一个苗族村寨。
现在有一个旅游开发公司,找上门来。说想开发俺们村,搞一个“风情民俗园”。
那么,你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同意的话,收多少钱。收钱的话,钱如何分。
对于这件事,应该找谁负责。谁说了算。
理论上,是去找村长。
可是村长很多情况下,也不能一手遮天。村长还要找村子里的长老会,大家一起烤火开个会。
整件事的决策和流程,就非常地复杂了。
说不定还有几个泼皮和刺头,就是不同意就是捣蛋。非得要跳出来和村长对着干。
到时候,村长还得负责抹平这些事。
这种“民俗风情园”也是一种交易,企业和村民的交易。但难度大很多了。
比“二三人共有产权”更进一步的,则是“N多人共有产权”。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
目前的印第安保留地,已经没有任何发展可能。
1890年之后,残余的印第安人被赶入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河谷地区。
部落首领最终和美国人签订停战协议。保留了和平和自治权力。
此后,印第安领地并无大型战争。
印第安人依循黄种人的习俗。实行财产均分制。几个子女,均有财产继承权。
而因为领地很小,几乎也不流通。又没有战争,人口增长又快。
几代人之后,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即“土地不断细分”。
本来只有3亩土地的一个家庭,生了10个孩子,再生100个孙子。
而同一部落之间,互相通婚。外公和外甥之间,也有继承权。
按照美国学者的研究,目前“印第安自治领”的土地上,平均每一块产权地,要有近10000个业权人。
最夸张的一个例子,某人继承的土地份额,要过107年,才能给他带来1美元的农业收益。
这导致了印第安自治领上,几乎任何的“工商业”都无法开展。
因为无论工业,商业,都需要大片拓展平整的土地。
工业,你一个钢铁厂,一圈就是几万亩的土地。
铁炉倒水,热轧板可能长达300米的流水线。到终点才慢慢裁剪成板材。
而在印第安领,你怎么办。
每一寸土地的应用,都需要10000个业权人每一个人的同意。
哪怕9999人签字了。剩下你一个,107年才能分$1的家伙。你一开口就是3000万美金赔偿金。否则就是钉子户,就是强拆人权圣母。
土地保护法案,就象《孕妇保护法案》《妇女产假法案》一样,看似是保护孕妇的,其实伤害的是女性权益。
在亚洲,霍英东1955年第一次想出“分层物业”产权时,当时最大的不动产怡和洋行叫住了他。
“老霍啊,这是潘多拉的盒子。盒子一开,后患无穷”。
为什么。因为你看英国,或者美国的房子。他们是没有“分层产权”的说法的。
美国的房子就二种,一种是独立屋:House
另一种是大城市公寓,Co-op
Co-op其实就是公司。你是通过公司持有,名下实际是一部分企业股权。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制度设计呢。因为这涉及到一个“翻新改建”的问题。
独栋别墅的翻新,改建,重建,是最简单的。他只涉及到一户人家。
Co-op的制度特点在于,他其实是一家公司。
既然是公司,就要遵循董事会章程。简单地说:“少数服从多数”。
譬如更换物业,譬如整体翻新,甚至炸掉了重造。
只要66%或者75%的同意就可以了。
而霍英东首创的“分层产权”,这在整个人类史上都是没有的。
是整个人类文明史第一次。
霍英东一生中有二件巨大的发明,震动地球。这足以使他载入史册,这么NB的人。
“分层产权”的结果,是使得一幢建筑物,事实上有了100~200个业主。
其中每一个业主,都是100%的产权。
这导致了很多很多的问题。
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强chai”的问题。
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社会chai迁,老上海七十二家房客。
原先的资本家被赶走了,房子平分给1949年的平民。
好了,现在七十一家都搬走了。就剩下你最后一户。
你铁了心要做钉子户。打死也不搬。一开口要三个亿。
或者象2008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一样,一开口要2000平米闹市区商铺。
你说该怎么办。
这事情没法推行下去了。
一幢有着100~200户业主的物业。其实是一幢“死物业”。
这样的物业,既不可能改建,也不可能翻新。甚至连提升物业服务也非常困难。因为永远有小业主反对。你永远收集不齐100%支持。
一亩土地上,有10000个业主。印第安自治领就完蛋了。
一幢房子,有200个业主,其实也不是好办法。
最终这样的物业,无法拆迁,无法改建,甚至无法翻新。损失的还是业主本身。
世界上最好的产权,只有2~3个业主足矣。
你说一幢“祖宅”,其实他有非常大的“产权相关者”。
你是长房长子。
爸爸的弟弟,还有七伯健在。
爷爷的弟弟,还有六叔公,和六叔公的子女。
曾爷爷的弟弟,还有曾五叔爷,和曾五叔爷的子女
玄爷爷的弟弟,还有玄四叔祖,和玄四叔祖的后裔………
这个表列下去,“产权”相关者,可以说是没完没了。
其实最理想的就是简化,简化到极致。
比如最终,祖宅的产证上,就你,或者你和七伯二个人的名字。
我知道这里面会有利益损失,知道产证写一个名字是不精确的。
我用一个梨,换你一个苹果。
台下一群屌丝在叫,“哎哟哟,怎么可以换梨呢”。
“我最喜欢张静初吃苹果的样子了,静初姐吃苹果好漂亮啊”
“张静初不吃苹果,我的心都要碎了”
“我们只要求张静初吃苹果,坚决反对苹梨交易”。
你拿一把扫帚扫一扫,“滚滚滚,统统给我滚远点。关你屁事”。
一个社会要运转。基石在于“仲裁争议机制”
一件你情我愿的交易。
而周边一群人喊着“反对,反对,反对”。
请问,如何仲裁?
奥派的答案是:“以产权仲裁”。
如果这个苹果是我的,我就有权拿来交易。
而产权如何确立。
奥派的答案是:“以劳动仲裁”。
好比这把木椅子是我亲手做的,我就拥有椅子的产权。
这件衣服是我亲手缝的,我就拥有织物的产权。
“劳动者拥有产权”,是最公平,最自然,也是激励最大的制度。
如果在劳动中,我使用到了其他人的帮助。譬如芸娘帮我织线。
那我就结工资给她。
工资结清。我们间的结算就干干净净。再不留任何手尾,也坚决反对桑德斯之流所谓的“付完工资后的企业责任”。
而社会上其他人,所有组织,所有个人,所有邪恶的灵魂。
他们宣称的,对我“劳动成果”的任何支配,任何使用指引,任何使用限制,任何社会责任。
我们全都不承认。其本质均为邪恶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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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易”,有比交易更加底层的东西。就是“产权”。
你确定你有处置的权力么。
好比一幢历史保护建筑。你有房产证,可是你不能交易。
“文物保护协会”会要求你不许卖给外国人。不许改建和经营酒店。
这事怎么说。
我们先从最简单的开始。
在电视连续剧《创世纪》中,叶荣添的第三笔生意,是拍买了一块土地。
之前二单生意,叶荣添凭借着巨大的冒险和激进的手法获得了成功。一跃从一个穷困二白年轻人,变成了小有身家的地产老板。
可是第三笔生意,叶荣添赔了。
赔得干干净净,输光了倾家荡产。
那块地很好。地段不错,价格也便宜。
唯一的问题,叶荣添太心急毛躁了。他没有看清楚一行小字。
原本的业主,他的妻子葬在了海边。
业主思念妻子。虽然他迫于财务压力把土地出让,可是他留了一条附加条款。
“任何地上建筑,不能遮挡遥望妻子的视线”。
那个业主住在山上的小屋子里面。而他妻子的坟墓在海边。
二者连线,留给建筑物的高屋就很有限。
想要不遮挡视线的话,最多只能建8层的小屋。
而叶荣添原本的计划,是要建30层的高楼。这样才能大赚赚回本钱。
于是叶荣添破产了,抛下女主角一个人去街角卖盒饭。
过上了一段潦倒的日子。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是,世界上存在一种“部分产权”。
好比我拍卖这块地给你。其实你并不是100%为所欲为的,还有“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在商业上是很常见的,如:
国内的网游公司,代理韩国的网游。往往都会加上“附加条款”,不可以修改游戏中的道具,不可以增设自己绘制的NPC。
中国进口苏联的Su-27发动机,则是写着“仿制可以,禁止出口”。
广汽本田在广州设个厂,明文约定了不许返销日本市场。
你看似一辆车。但他其实不是同一辆车。光附加的License就有几十种不同。
以上,均为“有限产权”的例子。
比“有限产权”更进一步的。则是“共有产权”。亦即这项资产,有多人主张权利。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譬如你要“卖祖宅”。
祖宗传下来的苏州园林院子,房产证是你长房长孙一个人名字。现在你缺钱花,准备卖了。
可是你卖的时候,七伯跳出来了。
“祖宗传下来的东西,不能卖啊”。
“虽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可你也不能卖祖宅啊”。
在这个情况下,七伯就是一个“利益相关者”。
祖宅有很多利益相关者。
你胆子再大十倍,你也不敢卖祠堂。
对于今天,政府强制实行“不动产登记法”。
通过这种方法,强制达到了“确权”。
对于房地产系统,他的确是达到了“产权清晰”。
可是世界很大,世界非常非常大。还有大量的领域,达不到“确权”。
譬如说,我是一个苗族村寨。
现在有一个旅游开发公司,找上门来。说想开发俺们村,搞一个“风情民俗园”。
那么,你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同意的话,收多少钱。收钱的话,钱如何分。
对于这件事,应该找谁负责。谁说了算。
理论上,是去找村长。
可是村长很多情况下,也不能一手遮天。村长还要找村子里的长老会,大家一起烤火开个会。
整件事的决策和流程,就非常地复杂了。
说不定还有几个泼皮和刺头,就是不同意就是捣蛋。非得要跳出来和村长对着干。
到时候,村长还得负责抹平这些事。
这种“民俗风情园”也是一种交易,企业和村民的交易。但难度大很多了。
比“二三人共有产权”更进一步的,则是“N多人共有产权”。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
目前的印第安保留地,已经没有任何发展可能。
1890年之后,残余的印第安人被赶入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河谷地区。
部落首领最终和美国人签订停战协议。保留了和平和自治权力。
此后,印第安领地并无大型战争。
印第安人依循黄种人的习俗。实行财产均分制。几个子女,均有财产继承权。
而因为领地很小,几乎也不流通。又没有战争,人口增长又快。
几代人之后,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即“土地不断细分”。
本来只有3亩土地的一个家庭,生了10个孩子,再生100个孙子。
而同一部落之间,互相通婚。外公和外甥之间,也有继承权。
按照美国学者的研究,目前“印第安自治领”的土地上,平均每一块产权地,要有近10000个业权人。
最夸张的一个例子,某人继承的土地份额,要过107年,才能给他带来1美元的农业收益。
这导致了印第安自治领上,几乎任何的“工商业”都无法开展。
因为无论工业,商业,都需要大片拓展平整的土地。
工业,你一个钢铁厂,一圈就是几万亩的土地。
铁炉倒水,热轧板可能长达300米的流水线。到终点才慢慢裁剪成板材。
而在印第安领,你怎么办。
每一寸土地的应用,都需要10000个业权人每一个人的同意。
哪怕9999人签字了。剩下你一个,107年才能分$1的家伙。你一开口就是3000万美金赔偿金。否则就是钉子户,就是强拆人权圣母。
土地保护法案,就象《孕妇保护法案》《妇女产假法案》一样,看似是保护孕妇的,其实伤害的是女性权益。
在亚洲,霍英东1955年第一次想出“分层物业”产权时,当时最大的不动产怡和洋行叫住了他。
“老霍啊,这是潘多拉的盒子。盒子一开,后患无穷”。
为什么。因为你看英国,或者美国的房子。他们是没有“分层产权”的说法的。
美国的房子就二种,一种是独立屋:House
另一种是大城市公寓,Co-op
Co-op其实就是公司。你是通过公司持有,名下实际是一部分企业股权。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制度设计呢。因为这涉及到一个“翻新改建”的问题。
独栋别墅的翻新,改建,重建,是最简单的。他只涉及到一户人家。
Co-op的制度特点在于,他其实是一家公司。
既然是公司,就要遵循董事会章程。简单地说:“少数服从多数”。
譬如更换物业,譬如整体翻新,甚至炸掉了重造。
只要66%或者75%的同意就可以了。
而霍英东首创的“分层产权”,这在整个人类史上都是没有的。
是整个人类文明史第一次。
霍英东一生中有二件巨大的发明,震动地球。这足以使他载入史册,这么NB的人。
“分层产权”的结果,是使得一幢建筑物,事实上有了100~200个业主。
其中每一个业主,都是100%的产权。
这导致了很多很多的问题。
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强chai”的问题。
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社会chai迁,老上海七十二家房客。
原先的资本家被赶走了,房子平分给1949年的平民。
好了,现在七十一家都搬走了。就剩下你最后一户。
你铁了心要做钉子户。打死也不搬。一开口要三个亿。
或者象2008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一样,一开口要2000平米闹市区商铺。
你说该怎么办。
这事情没法推行下去了。
一幢有着100~200户业主的物业。其实是一幢“死物业”。
这样的物业,既不可能改建,也不可能翻新。甚至连提升物业服务也非常困难。因为永远有小业主反对。你永远收集不齐100%支持。
一亩土地上,有10000个业主。印第安自治领就完蛋了。
一幢房子,有200个业主,其实也不是好办法。
最终这样的物业,无法拆迁,无法改建,甚至无法翻新。损失的还是业主本身。
世界上最好的产权,只有2~3个业主足矣。
你说一幢“祖宅”,其实他有非常大的“产权相关者”。
你是长房长子。
爸爸的弟弟,还有七伯健在。
爷爷的弟弟,还有六叔公,和六叔公的子女。
曾爷爷的弟弟,还有曾五叔爷,和曾五叔爷的子女
玄爷爷的弟弟,还有玄四叔祖,和玄四叔祖的后裔………
这个表列下去,“产权”相关者,可以说是没完没了。
其实最理想的就是简化,简化到极致。
比如最终,祖宅的产证上,就你,或者你和七伯二个人的名字。
我知道这里面会有利益损失,知道产证写一个名字是不精确的。
我用一个梨,换你一个苹果。
台下一群屌丝在叫,“哎哟哟,怎么可以换梨呢”。
“我最喜欢张静初吃苹果的样子了,静初姐吃苹果好漂亮啊”
“张静初不吃苹果,我的心都要碎了”
“我们只要求张静初吃苹果,坚决反对苹梨交易”。
你拿一把扫帚扫一扫,“滚滚滚,统统给我滚远点。关你屁事”。
一个社会要运转。基石在于“仲裁争议机制”
一件你情我愿的交易。
而周边一群人喊着“反对,反对,反对”。
请问,如何仲裁?
奥派的答案是:“以产权仲裁”。
如果这个苹果是我的,我就有权拿来交易。
而产权如何确立。
奥派的答案是:“以劳动仲裁”。
好比这把木椅子是我亲手做的,我就拥有椅子的产权。
这件衣服是我亲手缝的,我就拥有织物的产权。
“劳动者拥有产权”,是最公平,最自然,也是激励最大的制度。
如果在劳动中,我使用到了其他人的帮助。譬如芸娘帮我织线。
那我就结工资给她。
工资结清。我们间的结算就干干净净。再不留任何手尾,也坚决反对桑德斯之流所谓的“付完工资后的企业责任”。
而社会上其他人,所有组织,所有个人,所有邪恶的灵魂。
他们宣称的,对我“劳动成果”的任何支配,任何使用指引,任何使用限制,任何社会责任。
我们全都不承认。其本质均为邪恶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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