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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金”和“订金”意不同 购房5万定金如数退还

发表于2016-11-02

今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看到一则房产广告,经实地察看后,他选中了一套位于中泰街道的某处商品房。在签订认购书及合同后,李先生交了5万元的定金给房产公司。然而,李先生回家后和妻子再三思量,觉得两人的工作单位都在杭州北站附近,离购买的这套商品房路途有点远,接送孩子上学也不方便。于是,李先生夫妻决定放弃购房计划,想要回5万元定金。但李先生与房产公司沟通后,仍无法拿回5万元定金。于是,他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所反映情况。

经向房产公司了解,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所执法人员得知消费者李先生交的5万元是定金而非订金,意为李先生已确定买房,并且互签协议,因此李先生的定金不能退还。考虑到李先生家庭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多次与房产公司电话沟通说理并上门调解。最终,李先生全额拿回购房定金。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所提醒消费者,近来购房投诉量较多,房屋买卖涉及数额较大,发生纠纷后处理难度大、周期长。因此,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房屋前,务必与家人商量并取得一致意见,要弄清优惠条件和协议的具体内容,再作最终决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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