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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等662万平方米

发表于2017-01-07

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介绍,新版《暂行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各区进一步加快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落实《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全市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

A

在福田、罗湖等区,重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

据介绍,目前深圳的城市更新以市场化推动为主,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值得关注,一是往往根据权属边界和拆迁难易程度来划定拆除范围,整体统筹不足;二是市场利益导向,选取的更新区域与我市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城市功能亟须完善区域存在一定偏差;三是城市更新单元规模偏小,大型公共配套难以落实。

对此,《暂行措施》创新提出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重点更新单元方式,主要针对区位重要、对城市发展带动作用强但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市场动力不足或达不到现有政策要求的片区,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更新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选择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重点更新单元的目标是完善城市功能结构、优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市各级中心和重点区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

对于重点更新单元实施工作,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发展需要、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及相关权利主体意愿,初步划定重点更新单元范围,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筹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重点更新单元应符合以下条件:位于《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划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内;属于福田、罗湖、盐田、南山等区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万平方米;属于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等区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万平方米;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30%。

2017年1月1日,市政府正式实施新一版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

B

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商务公寓作为人才公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定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暂行措施》提出了城市更新中多渠道、全方面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力度。首先,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2%、10%、8%提高至20%、18%、15%;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20%、18%、16%提高至35%、33%、30%。

其次,创新人才公寓配建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管理。通过上述提高配建比例、配建人才公寓的政策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最后,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拓展了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渠道,有效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经初步测算,通过上述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途径,预计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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