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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金桔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

发表于2008-10-21
 关于金桔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

 

各位尊敬的金桔苑业主、邻居们:

 

很荣幸能和各位成为邻居!金桔苑在从20076月入伙至今已一年半,深圳的房价也从疯涨到今天的回落,金桔苑从一个全新的小区也快变得千疮百孔了。当有一天你发现你的房子不能住了,再便宜亏本卖也卖不出去了,怎么办?您不想改善您的居住环境,不想让您的房子升值或者至少能卖出去?

 

一、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你们的房屋渗水吗?你们的房屋有裂缝了吗?走道的灯会亮吗?你们的门禁可视电话是好的吗?维修基金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您放心吗?一天到晚见不到保安你觉得安全吗?发生那么多次的入室盗窃案你睡得安稳吗?保安鄙视你“有钱还住这破地方”怎么办?晚上路灯怎么不亮啊?楼梯的窗户玻璃都碎了几个月了?被子、衣服挂得树上、栏杆、长条凳上到处都是,象个废品收购站?五栋玻璃前的漂亮的白砾石怎么都没了?无证加工厂、仓库是否有安全隐患?车子怎么停得乱七八糟啊?等等……

这么多的问题,怎么办?所以需要成立一个业主的组织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在于加强小区各方面的管理,争取与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小区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终建立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谐的文明社区。

 

二、业委会是干什么的?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b)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c)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d)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e)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立业委会就要涨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遵守《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物业服务费的上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不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想涨就可以涨的。

 

四、成立业委会以后要向各位业主收取业委会的办公费用和津贴吗?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从物业服务费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即要通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从业委会筹备至今,各类费用都是自掏腰包。

 

五、成立业委会后维修基金会不会被委员会随意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六、为什么上次业主大会召开后未能成立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侯选人中只有2人达到了《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票数,而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会员委员至少为5人以上的单数,所以未达到业委会成立条件。业主们如果投票不积极或填票不规范就无法达到规定的票数,就无法成立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例如:金桔苑小区建筑总面积为19600平方米(按房产证计算),业主人数240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的条件是:至少有9800平方米的同意票数,同时至少有120位业主同意票数;假如某侯选人有10000平方米的同意票数,而只有119位业主同意票数,该侯选人是不能当选的。

 

七、需要业主们做什么?

1、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做一个文明的业主;

2、多与您的邻居打打招呼;

3、多关心小区事务,多看看公告;

4、有时间的话多多学习物业管理法律知识,不要人云亦云;

5、踊跃支持业主委会成立,积极参与投票,规范填写选票。

 

建设安全、文明、快乐、和谐的金桔苑小区需要您的支持!!!

 

                                       金桔苑小区热心成立业委会的业主

                                                2008-10-18

发表于2008-10-21
 严重支持~~~越快成立越好,实再是顶不顺了~~~
发表于2008-11-07
支持,顺便问一下有没有一栋一楼要卖的呢?
发表于2008-12-07
 呵呵,终于成立了。大家有时间看楼下的公告
发表于2008-12-13
 多关心自己的小区就是多关心自己!
发表于2009-06-10
 终于找到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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