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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人买房十大“死穴”!越看越震惊!

发表于2016-12-19

超大赠送”“绝版户型”“城南销冠”……现如今,房地产商的宣传口号让消费者“雾里看花”,还有的楼盘“建筑面积101平方米,实得面积123平方米,实得价格不足5000元”,更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很多人获取购买房屋信息的渠道来源于楼盘的各种广告。殊不知房地产广告是开发商雇佣写手炮制的“美好愿望”,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最主要的是取决于开发商的实力和良心。

据报道,因为开发商宣称的“赠送面积”大,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民陈先生看上了某楼盘并决定。根据开发商的宣传,算上赠送面积,房子“实得价”仅3287元/平 方米。可等到陈先生签合同时,他却发现是按照每平方米5628元的建筑面积计价。陈先生有点搞不懂,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赠送面积】

阳台、露台、飘窗等本就只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开发商却将这些部分拿来“送人情”,名曰“赠送面积”

据四川省经检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这部分本来就是消费者应该获得的,而不是开发商赠送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确实赠送了房屋的一部分产权面积,这部分没有计价,才真正给消费者赠送了面积。

【虚构空间】

开发商利用隔栅、结构板等方式虚构房屋使用空间,表述为“赠送面积”,达到吸引效果增加房屋销售。

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都是规定只能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的;开发商将隔栅、结构板作为赠送面积的,购房者应该考虑到非法搭建带来的后果。

【承诺回报】

开发商在广告上使用“绝对化”以及宣传投资回报的承诺性语言,例如“城南销冠”“绝版户型”“即买即收益”等

按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暂行规定》,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不得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不得含有升值和增值的承诺。工商局提醒市民,购买时要根据需求理智购买。

教你看穿房地产广告语!

偏远地段——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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