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想不通
- 发表于2013-08-09
请景源管理处回答
- 发表于2013-08-09
这几天更加变本加厉了!
- 发表于2013-08-10
管理处必须回答!
- 发表于2013-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停车位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出售,买卖停车位属违法行为,买卖协议无效。
- 发表于2013-08-13
景源华庭没有业主委员会吗????????
- 发表于2013-08-13
- 发表于2013-08-13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曲建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规对小区停车位与开发商、居住人、户主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业主购买停车位在产权问题方面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曲建教授建议业主不要贸然购买。
- 发表于2013-08-14
正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毫无正当权益,又无法与管理处沟通,任由管理处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才出现很多怪事,乱象!
可怜,可叹,可悲!
全景源的业主在入住前装修的时候都必须和管理处签订协议,装修不得改动房屋的外观。但是
现在全景源的人都看得见,c座6楼有一套房子最近在装修,在自家阳台大兴土木,已经搭建巨大的木质围墙和顶盖,再前面还有一豪华的木质小屋(样子像宠物屋)。这已经严重破坏了房屋的外观,也妨碍了其他业主住户的视线和感受。管理处为何对此视而不见,还是另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