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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想不通

发表于2013-08-02

全景源的业主在入住前装修的时候都必须和管理处签订协议,装修不得改动房屋的外观。但是

现在全景源的人都看得见,c座6楼有一套房子最近在装修,在自家阳台大兴土木,已经搭建巨大的木质围墙和顶盖,再前面还有一豪华的木质小屋(样子像宠物屋)。这已经严重破坏了房屋的外观,也妨碍了其他业主住户的视线和感受。管理处为何对此视而不见,还是另有隐情?

发表于2013-08-09

请景源管理处回答

发表于2013-08-09

这几天更加变本加厉了!

发表于2013-08-10

管理处必须回答!

发表于2013-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停车位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出售,买卖停车位属违法行为,买卖协议无效。

发表于2013-08-13

景源华庭没有业主委员会吗????????

发表于2013-08-13
发表于2013-08-13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曲建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规对小区停车位与开发商、居住人、户主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业主购买停车位在产权问题方面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曲建教授建议业主不要贸然购买。

发表于2013-08-13
引用:神彪在2013-08-13 18:22:33写道:
7楼

 景源华庭没有业主委员会吗???????? 

 我也是景源的业主,也没听说过有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3-08-14

正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毫无正当权益,又无法与管理处沟通,任由管理处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才出现很多怪事,乱象!

可怜,可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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