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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乱谈之:为何不稳定我们的房价?

发表于2008-09-24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

  衣,食,住,行为四大民生。 

  从人权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

  从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前者强调的是生存条件,后者追求的是生活质量,即保证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求。

  从责任角度看,就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

  民生与需求的关系就是与生存权利有关的需求主要体现在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面,也就是时下常说的: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这里就很有必要引出国家机关部门-物价局。

  物价局的职能是: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政府机构。

  物价应是小到一根别针大到至汽车,住房。。。。。。 

  2007年4月全国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扬...... 
   
   2008年3月17日 ... 房价降低后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对业主"补差价"?东莞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买楼卖楼是一种市场契约行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交易已经完成,开发 ...无义务"补差价”!我个人认为要求补差是不合理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补差、断供的呼声,无非就是其中出现了房价高台跳水,大起大落的价格!炒房者固然可恶,自住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体现和保护? 

   “住”在民生大计里排三位,为何我们国家职能部门纵容房价在玩高台跳水?是不是我们还是落后中国家?还是官官相护的暴利在作梗? 难道政府只管百姓柴米油盐...,而其它商品就可以不管了?当局无视和包庇地皮黑市卖买,纵容开发商高暴利(2007年房地产利润高得不好意思说)这种行为吗?

   我们只是自住,只求一处安家,不希望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变作开发商餐盘中的“神户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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