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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建住宅前期物管实行“酬金制

发表于2013-10-21

新建住宅前期物管实行“酬金制”-社区网讯

    服务收费问题是物业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广州全市法院审结物业纠纷上诉案件914宗,其中涉及物业服务费的纠纷共856宗,占总数的93.65%。引发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成本刚性增长与服务价格缺乏调节的矛盾突出,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不高,是否质价相符缺乏监督。

    为了减少因物业服务收费产生的纠纷,《办法》规定建立质价相符的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往往出于管理需要,会提前选聘物业公司。而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前,由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服务费的收取包括“包干制”和“酬金制”。其中,“包干制”是指物业费由业主按建筑面积交纳,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享有或者承担,物业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而“酬金制”是业主按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由物业代管,主要用于维持物业的必要开支。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包干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收费信息不透明,物业公司可能将资金用于物业管理之外,从而引起物业纠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对新建住宅(不含别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同时,还进一步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应当在统一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且对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府指导价管理,超出政府指导价的,需经价格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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