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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各部门如何堵住假按揭的灰色融资通道

发表于2009-09-20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3月,全国个人按揭贷款984亿元,增长13.2%。有业内专家分析估计,其中部分资金可能流向了“假按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也表示,虚假按揭贷款案件开始明显增多。而一些媒体的调查发现,假按揭现象在地产市场是公开的秘密。假按揭产生的后果,就是楼市成交量大幅增加,退房率增高。

“假按揭”

制造房地产虚假繁荣

对比美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才刚刚起步。房地产信贷市场广泛存在的“假按揭”现象,正是我国个人房地产贷款信用缺失的真实写照。

“假按揭”,从本质上看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和购房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骗取银行信用并非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行为。“假按揭”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获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项目开发贷款之间的利差收入。

在商业银行的部门设置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归口个人业务部门管,属于零售业务范畴,项目开发贷款由公司业务部门或专门的房地产信贷部门管理,属于公司业务领域。前者具有利率优惠(一般为5%)、贷款期限长(最长达30年)、审批手续简便等特点;后者具有利率高(一般为8%-10%)、贷款期限短(一般为5年)、审批按项目标准审批手续复杂等特点。在利益驱动下,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会伪造假材料骗取按揭贷款。

(二)完全为了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有的甚至卷款潜逃,房产项目就成为“烂尾楼”,纯属诈骗行为。

(三)在楼盘销售不畅时实施“假按揭”。通过伪造身份证及相关资料,或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在职职员的身份证进行按揭贷款。这样做既可以提前收回投资,又制造楼盘旺销的假象,借以抬高房价。

(四)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出于各种目的,配合开发商搞假按揭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存在纵容或配合作假现象。

通常“假按揭”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在出现违约或购房人迟迟办理不了“产权证”以后才被发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假按揭”存在很多危害,从恶意诈骗银行资金的角度看,会带来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因为一旦骗取银行资金的诈骗发生,银行是最终的受害者;从套取利差收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但还款有保障等弄虚作假的角度看,实际也存在干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准确的风险评估,干扰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一旦出现楼市逆转,实际上风险就由商业银行承担了,极易形成不良资产。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角度看,“假按揭”扰乱了社会信用体系,还容易制造房地产虚假繁荣的假象、抬高房地产价格,制造房地产泡沫。对于“假按揭”,除了依法予以严惩以外,商业银行实际上是有能力进行事先防范的。主要措施有:审查要严、要细。如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30%、“四证”是否齐全、开发商市场口碑和资质如何?对开发商的材料要辨认真伪、对按揭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真审查;项目贷款后要跟踪管理,对失职或故意合谋的银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

“假按揭”反映社会征信制度的缺失。目前,上海市制订了第一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于2000年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1999年中央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我国中介机构、立法建设、信用评估标准等亟待完善。应借鉴美国经验,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让那些搞假按揭的开发商难以立足,寸步难行。信用制度就像“达摩克利斯”剑,对“假按揭”发挥一种有效威慑和抑制作用。

房企融资多元化的可操作思路

房地产开发商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所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一旦出现泡沫,危及整个国家经济安全

发表于2010-01-21
关注中 u;hzz_5^v 评论:各部门如何堵住假按揭的灰色融资通道
发表于2010-04-04
不顶不行 ey_as%t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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