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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东莞买地建房无法过户 以“不懂内地政策”为由告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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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主题:
香港人东莞买地建房无法过户 以“不懂内地政策”为由告村民
折翼得房奴
发表于
2016-12-23
进微信群讨论
大岭山镇村民李先生向香港居民胡女士转让了一块约300平方米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胡女士在上面建了房子,并将房子改造成庙堂使用,双方一直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近日,胡女士将李先生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转让无效,要求李先生退还购地款65万元,并赔偿损失800万元。李先生则认为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胡女士此前明知无法过户,应自担风险。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买主:此前不了解内地土地政策
??2012年8月,60多岁的香港居民胡女士向东莞市大岭山上场村村民李先生购买了该村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面积300平方米,转让款65万元。
??胡女士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胡女士支付转让款后即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可以在地块上建房自住、出租、转让或继承,李先生无权干涉,并应协助办理相关转让和报建手续。2012年~2015年4月,她分期付清了土地转让款65万元。2013年2月,胡女士以李先生的名义申请报建手续,全额出资建了一栋6层半的房屋,于2014年1月竣工验收,工程造价172万元,装修花费几百万元。
??胡女士称,她曾多次催促李先生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李先生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并称交易已实际完成,无须再签订合同。
??胡女士表示,她此前对内地的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了解,现得知内地的宅基地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初李先生承诺以胡女士名义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根本无法实现,遂向法院起诉。
??卖家:她将房屋改庙堂村民不容
??李先生则认为,上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胡女士本身是东莞寮步人,并非香港原生居民,长期在东莞居住,她当初是明知办不了这块地的过户手续的,李先生也没有承诺过可以过户,但胡女士仍借用他的名义申请报建房子,应担风险。李先生称,当初胡女士建房时称资金紧张,他还帮其垫付了近60万元,胡女士至今尚未归还这笔钱。
??李先生还说,他认为胡女士这次打官司的真正原因并非房子无法过户,而是她在房屋内变相经营庙堂,存放逝者骨灰瓮等,引起众多村民不满,村民要求其搬走,胡女士便想把风险转嫁给李先生,挽回自己的损失。
呵呵2228291212
发表于
2016-12-24
楼主提供的帖子挺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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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买主:此前不了解内地土地政策
??2012年8月,60多岁的香港居民胡女士向东莞市大岭山上场村村民李先生购买了该村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面积300平方米,转让款65万元。
??胡女士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胡女士支付转让款后即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可以在地块上建房自住、出租、转让或继承,李先生无权干涉,并应协助办理相关转让和报建手续。2012年~2015年4月,她分期付清了土地转让款65万元。2013年2月,胡女士以李先生的名义申请报建手续,全额出资建了一栋6层半的房屋,于2014年1月竣工验收,工程造价172万元,装修花费几百万元。
??胡女士称,她曾多次催促李先生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李先生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并称交易已实际完成,无须再签订合同。
??胡女士表示,她此前对内地的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了解,现得知内地的宅基地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初李先生承诺以胡女士名义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根本无法实现,遂向法院起诉。
??卖家:她将房屋改庙堂村民不容
??李先生则认为,上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胡女士本身是东莞寮步人,并非香港原生居民,长期在东莞居住,她当初是明知办不了这块地的过户手续的,李先生也没有承诺过可以过户,但胡女士仍借用他的名义申请报建房子,应担风险。李先生称,当初胡女士建房时称资金紧张,他还帮其垫付了近60万元,胡女士至今尚未归还这笔钱。
??李先生还说,他认为胡女士这次打官司的真正原因并非房子无法过户,而是她在房屋内变相经营庙堂,存放逝者骨灰瓮等,引起众多村民不满,村民要求其搬走,胡女士便想把风险转嫁给李先生,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