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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真没涨!

发表于2016-12-16

近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一则

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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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没涨!

12月1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告文件显示,个人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一听到此消息,租房一族不淡定了,

“这是涨租的节奏吗?”

“租房一族闻到了涨租的味道……”

一时间,网上各种各样的解读让大家慌了。

网友的声音

@4+PIZ'Deng:明年房租直接涨百分之十,唉!

@金牛座的椰苏:不止,最起码涨17-20%才能维持房东所得。房东能给你加个30%

@Lee:房租收入比超过百分之25 就不要待深圳了,因为是你根本没能力待下去

@Aris土豆:房租不可能再涨了,现在房子本身就不太好出租

辟 谣!

实际税负率未改变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深圳市地税方面给出了权威回复:此次政策调整并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对现有私房出租的个税政策的明确与规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测算,出租住房的绝大部分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实际税负率仅为0.5%、非住房仅为1%,税负水平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部分媒体解读的税负统一上调至10%或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为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住房出租则减按10%的税率征税。除据实征税方式外,对于纳税人租赁成本费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则有权采取核定方式进行征收,据此我市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因此,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为0.5%或1%。

这个真没涨!

假设一套房的每月租金是3000元。房东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负综合征收会支出多少?

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150元,15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10%=15元

房东的应纳个税额只需要15元!

至于大家理解的“房东会把税费转嫁到租客头上”,由于个人所得税主要为纳税人主动申报,且一般由公司代征缴,这也许可以让租房一族少些担心。

深圳租房市场现状

随着10月新政后深圳楼市持续降温,11月8日评估价上调,市场大环境更趋冷清。目前,租赁市场仍处在周期性淡季。据了解,受政策调控后楼市整体降温影响,新政后2个月全市租金累计下跌近6个百分点。从各区来看,租金连续两个月普遍下跌,其中福田区累计跌幅最大,达到6.5个百分点。其次是宝安区和南山区约有6.3、6.2个百分点的累计跌幅。而龙岗区累计跌幅相对较小。

这个真没涨!

根据市地税局的解读,此次公告主要是对现有政策的规范、明确:一方面明确了我市私房出租的应税行为,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都属于财产租赁的应税行为,即包含通常所说的一手出租或转租行为;另一方面,明确了私房出租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规定要求,主要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此次政策调整拟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发表于2016-12-17
楼主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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