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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试点开展10个重点更新单元实施

发表于2017-01-06

“十三五”期间,全市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该类重点更新单元应在《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划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内。福田、罗湖、盐田、南山等区内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万平方米;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等区内的不小于30万平方米。

此外,需分期实施的重点更新单元,首期就应该落实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政策性用房以及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物业。

暂行措施还提出,完善历史用地处置政策。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区域内建成区,但建成区还没签订征(转)地协议,或者已经签了,但还没给土地或者建筑物作补偿,而且2007年6月30日前用地,用地手续不完善的,由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行理清处置土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此前市政府发文关于宝安龙岗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也将继续推进。而根据规划,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后居住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

此外,暂行措施提出简化城市更新地价体系。建立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的地价测算体系,地价测算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价测算体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以不计息分期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且余款一年内交清。

发表于2017-01-07

可以的

发表于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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