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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赎楼公证委托提示

发表于2014-06-11

随着二手房居间业务的发展,业主在二手房买卖中通常委托中介居间办理赎楼业务,居间方一般为房产中介或担保机构,具体经办人为房产中介或担保机构员工。业主的赎楼公证委托事项绝大部分包括赎楼和办理房产变更、过户及转移登记,委托权限大。
二手房买卖赎楼公证委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赎楼公证委托合同是受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格式合同,合同一般列明受托方具有办理房产变更、过户及转移登记的全部权利,房产的出售处于业主无法监管的状态,通过赎楼取得房屋产权证后,部分受托方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一房二卖”等手段进行炒楼,甚至存在经办员工房产侵占、诈骗等违法犯罪情形,导致不知情第三方权益受损,业主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赎楼公证委托合同授权期限普遍为一至两年,时间过长,使得受托方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对受托房产拥有处分权,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就房产交易所形成的申请贷款、资金监管、房产过户登记、房屋交易款收取等文件均可能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业主因授权期限过长难以有效监管。

三是部分业主选择担保机构员工为赎楼公证委托的受托人,此时,受托人既是担保机构员工,又接受业主委托与担保机构签订赎楼合同,业主难以监管交易内容,在业主就赎楼与担保公司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获取任何证据。

提示:业主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详细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赎楼公证委托应选择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公信力较高的中介机构和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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