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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发表于2022-10-13
标签:中心 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 土地储备 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

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改〔2021〕323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0.4688

使用期限

/

备注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17

传真号码:8821987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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