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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的公示

发表于2022-09-01
标签: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 建设 建筑 面积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改〔2020〕37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0.0324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7406513

传真号码:8821987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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