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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房地产律师:禁止“裁决过户房屋”再转让于法无据!

发表于2013-08-04

深圳房地产律师:禁止“裁决过户房屋”再转让于法无据!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拒绝裁决过户房屋再转让,买方无端中枪

▇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某购房者不慎买到裁决过户房被拒绝过户

“限购令”催生了裁决过户现象,虽说是曲线救国成功买到了房子,却不曾想再转让时遭遇卡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法院有备注提示,暂不允许过户为由做退件处理,据悉同样做退件处理的房屋有数百套之多!

据向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介绍:其已经支付业主定金,监管了首期款,并取得了银行贷款承诺,递件后登记中心告知不能过户,理由是法院有备注,当事人找到当初的裁决法院咨询,法院又说没有要求停止过户……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分析认为:

1、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裁决过户房屋不能再转让,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法院备注提示而非正式法律文件(如查封裁定)拒绝为交易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违法;

2、买方对业主虚拟诉讼并不知情,且已履行完毕了全部付款及付款保证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3、目前买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业主要求解除合同并赔付违约金)或行政诉讼(起诉规土委行政不作为,要求给予办理过户登记)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4、虚假诉讼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审判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规定的严打范围,且存任何一方中途不配合无法完成等诸多风险;

5、此事件再次警示购房者:任何规避限购令、限贷令、限外令等楼市政策的方法都存在法律风险;

6、“限购令”虽能起到抑制交易的目的,但只是憋尿式抑制,并没有消化需求,其本身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契约自由原则,并引发了诸如假离婚、假裁决等系列问题,给裁决机构、房产登记中心提供了腐败空间,应当早日废除。

附裁决过户操作手法:交易双方虚拟业主拖欠买方与购房款等额的欠款,买方向法院起诉业主,业主承认欠款属实但辩称有房无款,同意以房抵债,法院出具抵付裁定并通知产权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产权登记机关根据法院裁定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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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8-05

那要怎么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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