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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7个案例总结出深圳买房防骗定律,教你买房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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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照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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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3-11 09:16:2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购房时,消费者需小心防骗,以免误中机关。

    “合同违约、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是去年房地产投诉中最多的,但是实际能够解决处理的不多,因为消费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说道。

    房产作为特殊的大宗商品,从消费者选房、看房到交易签合同,以及交楼、入住这一系列环节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在今年的“3·15”来临之际,我们找到了去年发生的、与消费者买楼收楼等息息相关的消费“迷局”个案,并由南方都市报黄金楼市的专业团队、东莞房地产业内人士、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及相关律师进行点评,希望对你的置业安家提供借鉴和帮助。

    综述

    合同违约及房屋质量问题为最大投诉点

    来自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莞市消委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消委会共接到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79件,占投诉总量的3.62%,与前一年投诉量相比有明显上升,增长约19%。据邓国平介绍,去年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逾期交楼、办证延迟、口头承诺以及房屋质量方面。“存在投诉就说明东莞房地产行业在诚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签合同最好约请法律人士同行

    长期关注楼市相关案件的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玲告诉南都记者,在该律师所接到的纠纷案件中,房地产类所占的比重较大,其中逾期交楼、延迟办证等类别也较多。不过,在二手房市场,南都记者调查的多家中介公司称因纠纷导致解除交易合同的并不多。

    邓国平提醒,目前开发商都是使用职能部门的格式合同进行交易签订,但是这份格式化合同使用已久,多数条款并不实用,加上开发商本身也有意避开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是有失公平的,“所以消费者如果想要退定,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时,很难找到充足的理由。因此,下定前,就要货比三家,根据自己的履约能力和需要,看清各种《协议》的限制性和违约条款,签合同当天最好约请法律人士共同前往。”

    不少退房投诉为借题发挥

    “很多投诉都是小问题,在我们调查后发现也缺乏证据,所以就没有受理。”邓国平表示,在去年的房地产投诉案件中,不少关于退房的投诉实际上是消费者“借题发挥”,“去年的房地产政策变化较快,一些买家可能因为贷款政策等的变化无法按约定条件进行交易,要求退房却自知无理。但由于房产毕竟是大宗消费品,消费者要求很高,所以在一些小问题上大做文章。实际上我们调查发现,他们的投诉目标和理由要求并不充分,无法受理。”

    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去年国家两次出台厉政调控楼市,同时银行贷款政策也因此开始频繁变更,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消费者从而被阻挡在购房门槛之外,实际上贷款不成;另外是许多购房者预期房价将跌,或又看中了更好的楼盘而希望解除原有合同,即希望退房。但是,他们也知晓以此退房自己理亏,所以便以房屋质量问题等各种理由要求退房。

    “这也体现出消费者缺乏法律契约的精神,对商品房消费还不够理性,不把合同以及自己的签字当一回事。”邓国平解释,如很多消费者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是质量瑕疵,属于售后服务的范畴,本身对房屋的安全及使用不构成影响,达不到退房的规定,投诉的要求比较盲目,当然开发商对于消费者的疑问解答不够及时和准确。

    采写:南都记者 陈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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