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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签下“阴合同” 次日反悔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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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而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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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4-02 08:24:0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近日,许女士在竹子林看中一套房子,匆忙签下买卖合同,在交了2000元保证金后,中介又要其签另一份成交价写回原价的确认书,她回家与家人商量认为这有违税务法规,希望中介方和卖方按成交价写进国土部门的备案合同,却遭拒绝,2000元保证金也因此被吞。

买房遭遇阴阳合同

据许女士反映,她通过某中介地产竹子林分店在竹子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首次看房因业主未到受阻,第二次看房是在2月6日晚11时,当时中介方称业主要回家过年拨打多次电话让她去看房,晚上11时看了房子,许女士觉得还可以,匆忙和中介及卖方签下三方合同(该合同主要就成交价及付款方式、违约赔付进行约定)以及一份由中介提供的成交价1540000元写回原价755671元的确认书,签订完已是当晚凌晨。2月7日上午,她与家人商量后,觉得这种阴阳合同是偷漏税的一种行为,如果她将房子再次交易时,就把偷漏的税额转嫁到她身上了。于是她跟卖方交涉,希望在再次签订的国土部门的正式房地产合同书上,将交易价写成原价遭拒,想讨回保证金,对方以她违约在先拒绝交还。

某中介:按合同办事

就此,记者近日联系上某中介地产竹子林分公司,经手该买卖合同的刘经理表示,两份合同都是在买方的同意下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约定要在三天内交齐保证金及支付首期款,买方并没有做到,违约在先,按照合同约定还应交违约费46200元,先收的2000元保证金是他们帮卖方托管的,他们无权处理。他指出,一切按照合同办事,买方如果觉得不妥可以诉诸法律。

律师:买方不应签阴合同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二手房买卖交易都是按照阴阳合同的操作方式进行,这已是一些地产中介公开的秘密,而此类操作虽然是一种完全违规的行为,但实际上对于诉诸法律的买方却没有多少胜算。据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的陈雏婉律师介绍,虽然阴合同约定在国土部门的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将成交价写回原价违反了相关的税务规定,但因其是双方都同意并且签订的合同文本,据她以往参与的该类案例为参照,法院最终还是会确认它是有效的合同文本。她指出,买方如果不同意该类操作,不应匆忙签下合同,否则胜算会多一些,不至于使自己处于被动的位置。

税务部门:可举报投诉

据税务部门咨询热线123662相关工作人员指出,买卖方及中介签订的阴阳合同是偷漏税行为,市民可备齐材料到所在的区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稽查人员会查实并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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